三无企业中标营养餐,合的哪门子“情”?
连日来,河南省封丘县“30余名师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校长痛哭称换不动送餐公司”成为热议话题。
新华社报道提及的一个新细节,尤为引人关注:涉事配餐公司9月22日成立,10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而该公司大约在10月9日后,就已开始给一些小学配餐;且直到11月25日,也就是学生呕吐事件后的第二天,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另外,封丘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涉事配餐公司厨师也未取得厨师证。
然而,面对这种显而易见的漏洞,封丘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闫文峰的看法却是:“涉事公司边供餐、边整改、边办证,这合情但不合法”。
不得不说,“合情但不合法”的回应,让人目瞪口呆,同时也满脸疑惑。都说食品安全大于天,尤其是学生集体用餐,安全问题丝毫马虎不得。让有资质的、最好是经过市场长时间检验的企业来负责,才是合乎情理的做法。
什么时候,标准可以下降到“边供餐、边整改、边办证”的地步了?这简直闻所未闻。尤其是,作为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说出这样的话,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按照现行政策,配餐公司都是要经过招标投标的。报道称,涉事配餐公司是在8月16日提交的投标文件。也就是说,至少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涉事配餐公司还没有成立(9月22日成立),未取得营业执照(10月26日取得),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11月25日取得),活脱脱一个“三无企业”。
试问,一个还没正式成立的、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三无公司,咋就成了营养餐中标供应商?这是合的哪门子“情”?
监管部门的“合情”,看来和公众心目中的“合情”,完全不是一个词汇。没有必备证照就中标开始服务,无异于“先上车后买票”,哪怕在普通公众的认知中,这也是典型的违规,但为何专业的管理部门却视而不见?
在后续调查中,相关部门有必要解释清楚,到底是什么层面的“合情”,导致了“不合法”的局面发生。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许是意外,可是如果监管的首要考量是“合情”而不是“合法”,这就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就目前事态进展来看,这起“营养餐事件”,其复杂程度可能超过之前大众的想象。有报道指出,该校校长此前与另一家送餐公司签订了20年合同,若违约将按三倍进行赔偿。这一超长合同不太符合常情常理,所以也有人怀疑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是不是还涉及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纠纷?
目前,有关部门对是否涉嫌投毒也展开了调查。这一插曲也说明,学校食品配送问题本身涉及多方利益,而利益很容易伪装成“人情”影响决策。越是这样,越是需要通过透明规范的程序,尽可能杜绝猫腻。
换句话说,要实现安全最大化,必须让“合法”的原则,压过“合情”的考量,经得起程序合法合规的拷问。
整体来看,这起食品安全事故,是多项制度、多个环节、多个岗位的全线失守,才造成了配餐公司带病上岗,师生集体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后续调查显然不能止于查处一家公司,更有必要理顺监管机制,弄清楚“不合法”的事是怎么发生的,制度是如何被层层突破的。深挖严查、亡羊补牢,才能杜绝食安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