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

【社论】储户存款又失踪,银行别甩锅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2-03-19 09:30

一条“工行2.5亿存款‘不翼而飞’”的新闻冲上了热搜,吓得网友赶紧看了一下自己的银行卡。

梁建红是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以办理大额存单,以及高额介绍费为诱饵,在工行贵宾室里诱骗储户开户,待储户在银行窗口存款完成之后,她再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替换掉真实存单。如此拙劣的操作,却导致涉案的储户2.5亿存款血本无归,她也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面对汹汹舆情,3月18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回应称:“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虽然,南宁分行也表示“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但是给公众的感受就是不用赔偿、不用负责。

其实,针对梁某的只是刑事判决,刑事判决当然不可能确定或否定银行和储户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至于梁某定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只是刑事罪名竞合问题,并不影响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当然,银行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要赔偿多大的责任,有待司法机关做出裁决,但肯定不是目前银行所暗示的那样——只是“个人犯罪”。

银行是真银行,银行经理是真经理,存款的地方是真的银行窗口,结果存款没了。这是公众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银行的态度也从“离柜概不负责”到“个人犯罪,非职务侵占”无缝衔接,让人惊呼:怎么道理都被银行占了?

其实,类似的银行内鬼侵吞储户存款的个案已经发生过多起:枣庄农商银行100万存款变1元案,清徐银行业务员骗走储户1200万元案,再到这一次达到了2.5亿元的涉案金额。虽然个案当中内鬼都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是,公众的核心关切是存款安全:我们在银行里的钱还安全吗?

类似案件中,银行无一例外都将责任甩到了内鬼身上,有的甚至倒打一耙,要求刑事追查受害储户伪造票据的法律责任,有的储户经过多年艰难诉讼,才勉强、部分地要回自己的存款。

需明白,信用是银行经营的根基所在,也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底层逻辑。如果在出现内鬼侵吞财产的情况下,银行还一味甩锅,不愿对储户负责,将严重损害自身的金融信誉,金融信誉一旦败坏,后果是灾难性的,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当下银行业竞争激烈,各家纷纷推出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兴金融业务,这些新兴业务必须建立在严格的内部风控之上,不能沦为内鬼的饕餮盛宴。另一方面,银行必须严格承担雇主的责任,要对业务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不能寒了储户的心。

银行内鬼案的细节千差万别,但是“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希望银行拿出对储户负责的态度,这个硬道理永远不会过时。

热点关注新闻

延伸阅读推荐

本站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2016-2021
联合早报中文网手机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