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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女孩网购毒蛇被咬致死案,为何说这些责任方不无辜?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  更新时间:2022-09-23 07:56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琳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民事一审判决书。该案因一位来自陕西渭南的21岁女大学生杨某某,在转转平台先后两次购买银环蛇而起。六名被告除网络二手交易平台方转转之外,还有实施了出售、提供和交邮银环蛇的卖方三人,以及负责快递的申通公司和百世公司。

杨某某在第二次收到银环蛇后被咬伤后身故。杨某某父母选择在北京将六被告诉至法庭。一审判决称,根据“如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如果银环蛇未交付给杨某某,则其不会遭受银环蛇咬伤的损害结果。六被告与杨某某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判六被告共计赔偿约33.69万元(人民币,下同,6.76万新元)。

这宗个案在网络引发围观和热议,不仅因为一位花季少女之死,更因为它还关联着饲养野生动物为宠物的是与非,以及平台责任及快递企业责任的范围与边界。

网购毒蛇交易显现层层漏洞

近年来,在小众社群圈内,饲养各类稀奇古怪的“异宠”明滋暗长。在心理上,“异宠”满足了部分人群追求刺激、新鲜、彰显自我的个性需求。只要不违法、不伤及他人和公共利益,异宠对个人来说,也只是一道选择题。

但若挑战饲养“异宠”异化成了挑战生命、挑战法律,与此相关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将无从逃避。杨某某之死对所有想在危险中寻求刺激的人来说,都是个警醒。

作为一名成年人,杨某某理当知悉购买毒蛇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也应为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毒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当然,她也的确因自己鲁莽而不智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夺走杨某某鲜活生命的,直接原因是被毒蛇咬伤。而这一悲剧发生的前提,则是连毒蛇都能异地便捷购买的网络生态。

2018年6月20日和7月1日,杨某某支付了110元和115元,分两次通过转转轻松购到了银环蛇。“二手平台交易+快递配送上门”,催生了多少“异宠”或“危险野生动物”正在快递的路上,实难以估算,因此而来的危险更无法预测。

如果不是因为杨某某被毒蛇咬伤致死这样的极端个案,进入公共舆论场,一些平台和快递企业对明显违法的网络销售和转运投递或许仍熟视无睹。

没有一个关联方无辜

对于此类案件,平台方最常见的辩词是,我只是个中介,交易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卖方最常见的辩词是,我又没有强买强卖,而且尽到了提醒义务;快递企业最常见的辩词是,我只负责运输,从外观看不出运送物品是否违禁。

然而,正如法院所援引的“如无则不”判断标准,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一个关联方是无辜的。

银环蛇是中国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邵某等人的网络出售行为,直接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售方的责任最无争议,且不因卖方向买方提示了风险,其违法出售的责任就能免除。

平台为两次网购提供了线上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的确是中介和载体,但邵某在平台堂而皇之上架带有“银环蛇”“未去毒”等高度敏感字眼且附有银环蛇图片的出售信息。且不说已达成交易,只要有这样的销售信息存在,都是平台审查失职。

快递企业在两组交易中,均实施了接收装有银环蛇的包裹、进行运输并向杨某某投递的行为。也正因为快递企业只送不审或至少未有效审验,才使违法交易银环蛇形成了完整闭环。依《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建立、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既是为了应对快递过程中已知、未知的不合理危险,更是其法定义务。

综合事实和法律,法院认定六被告在两组交易中分别实施银环蛇网络交易服务、出售、交邮、运输、投递的不法行为均有过失,具有可归责性,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当下这个高度连接的社会,这宗个案恰恰警示了同一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分工越细,法律责任越细。即便是繁复的流程,也能梳理出每个独立个体的责任。个个守法、各尽其责,才是强关联社会的法治化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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