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首席经济学家言论引发风险的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中国官方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公开发声的监管要求,称他们若多次因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据《中国证券报》星期五(12月20日)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在业内发布通知,从主体管理责任、聘任规范、对外发声事前审核、声誉风险管理等六个维度进一步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的自律管理。
中证协要求,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证券公司应督促首席经济学家珍惜行业和个人声誉。
中证协说,首席经济学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负责任发声,正确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宣传解读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证协还要求证券公司细化并执行首席经济学家聘任的规范要求,并称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时,应加强对拟聘任人员的背景调查,除了要有价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条件外,还应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声誉、受处罚情况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原则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经济学家代表公司对外公开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中证协还说,未经批准,首席经济学家不得私自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不得擅自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类保密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中证协还要求,已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公司,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司拟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在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完成聘任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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