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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公屋住户在中国大陆有多个物业 单位被收回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5-03 16:15

香港特区官员指出,有公屋住户在中国大陆持有多个物业,超出资产上限,公屋单位因而被收回。

据香港01星期四(5月2日)报道,香港房屋署署长罗淑佩在观塘区议会会议上说,曾收到有关公屋住户在大陆持有多个物业的举报,并在大陆部门协助查证确有此事后收回公屋单位。

罗淑佩强调,政府会审视个案,如果公屋住户因工作或升学而离港一段时间,只要有证明就不会收回单位。

房屋署加强打击滥用公屋,要求住户申报是否拥有物业。港媒am730早前报道,公屋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每月总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有关限额,限额会按年修订。

房屋署官网资料显示,如租户被证实滥用公屋,会被终止租约。若他们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可能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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