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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3条首案 港男因穿“光时”上衣被定罪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4-09-17 07:21

(香港综合讯)香港一名无业男子,今年6月因穿印有2019年反修例抗争口号的上衣而被捕。他星期一承认违反煽动意图罪,成为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下被定罪的第一人。

综合港媒《星岛日报》和路透社报道,27岁无业男子诸启邦今年6月12日在石门港铁站附近,未能出示身份证供查阅被警方拘捕。他当时身穿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上衣,同时戴着有“FDNOL”字样的黄色口罩,警方从他手提袋内搜出一盒排泄物。

“FDNOL”是反修例抗争口号“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缩写。诸启邦向警方供称,穿上述衣物是希望其他人同意该理念,并希望提醒民众勿忘2019年的反修例抗争。他将排泄物放进袋中,打算掷向不认同理念的人,以作发泄。

诸启邦星期一(9月16日)上午承认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但否认“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两罪,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法官撤销后两项控罪,并押后至星期四(19日)下午判刑。

诸启邦此前曾触犯煽动罪;他去年11月在香港国际机场离境时,身上穿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上衣,随行物品中也搜出印有煽动字句的旗帜及衣物,今年1月被判监三个月。

2019年6月12日,许多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示威者包围香港立法会大楼,抗议并阻止条例通过。警方当天下午发射橡胶子弹驱散人群。

历经这场反修例运动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6月通过《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今年3月也正式生效,两者合力成为香港维护国安的“双法”。根据条例,煽动意图罪最高可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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