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裁决杀害法官 河南男子被判死刑
中国河南一名男子因不满法官裁决将其杀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男子判处死刑。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星期一(12月23日)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今年8月7日傍晚,被党姓男嫌犯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根据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机关的侦查,公安机关当天傍晚6时26分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郾城区法院法官王佳佳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是王佳佳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漯河市郾城区居民50岁党姓未婚男子。
公安机关在今年8月8日下午3时许,于党男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男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
经上级法院组织对党男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评查,该案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
党男今年4月4日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男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男无责任。
因双方和解未成,党男今年7月4日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人民币(3495.58新元),经党男申请,当地司法局为他指定了援助律师。
此案由王佳佳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
因他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一盒口服止痛胶囊和三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男伤势轻微及李某某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男各项损失9384.89元人民币。
判决后,党男对王佳佳未全部支持他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傍晚6时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