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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超1亿人民币 青岛李沧区委原书记王希静获刑19年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2-12-06 21:38

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王希静受贿1亿121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176万新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9年。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信息,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2月6日)上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希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处置。

信息称,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通谋,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240万元;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希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王希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部分受贿系未遂;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58岁的王希静是山东桓台人,曾任淄博市张店区大张乡党委书记,张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淄博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02年12月王希静任平度市委副书记;2010年4月任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援藏任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2018年5月任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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