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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被判死缓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2-01-17 17:46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被判死缓

在昨天(16日)播出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二集中出现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今天以受贿等罪被判死缓。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王富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21万新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也裁定,对王富玉受贿所得及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王富玉被控从1995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其中价值480万余元房产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王富玉也被控在离职后,从2019年至2020年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富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王富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王富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部分受贿犯罪是未遂,且被告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被告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富玉曾在河北、海南、贵州担任不同职务,2004年12月出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2年1月当选省政协副主席,次年当选省政协主席,2018年1月卸任,去年2月落马。

由中共中央纪委与央视联合制作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昨天首次披露,王富玉和他的弟弟曾从茅台项目中坐收6000万元人民币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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