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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逾30亿元人民币 内蒙古贪官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12-17 14:16

中国官方通报,内蒙古贪官李建平被执行死刑,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下同,5.56亿新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星期二(12月17日)上午依法对中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在今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法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贪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最高法指出,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法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兴安盟中级法院收到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李建平宣判并执行死刑。李建平临刑前会见了近亲属。

在李建平之前,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已有两名涉贪官员一审被判死刑,分别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和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涉案金额都超过10亿元。

64岁的李建平是河北霸州人,自1982年任内蒙古电子学校教师起,仕途从未离开内蒙古。他2004年出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2011年出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并于2018年9月落马。李建平案在2019年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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