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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大前发《规定》 要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2-09-20 07:21

(北京综合讯)临近中共五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之前(中共二十大)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规,要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引发中共加速干部换血的联想。在高层整顿吏治的背景下,一些干部将因表现不达标而被任免,也可能未到龄就退休。

据新华社昨天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者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根据《规定》全文,该规定最早在2015年经政治局审议批准与公布,今年8月19日再经过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9月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规定》第四条写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规定》指出,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

《规定》列下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各种情况,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违背中共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作风不严不实、品行不端等。

根据《规定》,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或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也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

《规定》指明,中共组织部门要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在组织部门决定后,需要跟调整对象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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