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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一审被判11年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2-03-29 21:34

青海副省长文国栋受贿案今天(29日)一审宣判,受贿199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425.6万新元)的文国栋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宣判文国栋受贿案,对文国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文国栋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文国栋在2009年至2020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海西州委书记及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1万余元。

法院认为,文国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时向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受贿37万余元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官方2020年9月通报文国栋主动投案接受调查的消息,当时他履新青海副省长还未满两个月;落马前,文国栋自2015年以来也兼任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以及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去年1月通报文国栋被“双开”的消息,他当时被通报的六条罪状主要涉及祁连山南麓腹地的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事件。他被指对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利益交换,充当非法采煤的“保护伞”,致使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整而未治、禁而不绝。

文国栋也被指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非法采煤、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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