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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遭拐15年 被告监禁四年十个月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  更新时间:2024-06-18 18:20

中国广东一名女子4岁遭人拐走,15年后在警方的帮助下与父母团聚,被告据报被当地法院判处监禁四年十个月。

综合澎湃新闻和极目新闻报道,被拐女子蔡佳玲2008年在深圳一座商场遭女被告张某君拐走,蔡佳玲的家人因此踏上了漫长的寻亲之路。张某君拐走蔡佳玲后,将她带到四川广安,并交给家里80多岁的亲人带养。

据报道,张某君对这个千里迢迢拐回来的孩子并不上心,小佳玲吃也吃不好,有时还会被打骂。即便是这样,小佳玲却十分争气,初中时在校成绩优秀,还考上了县内重点高中。

警方2023年3月通过DNA比对等技术,成功比对到了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的信息,将蔡佳玲找回,一家人才得以团聚。张某君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

蔡佳玲的父亲蔡兴全称,女儿告诉他,她在被警方采血之前就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心里一直有个问号,但一直被隐瞒。警方采血之后,她被抚养人告知是“父母不要”的,是在深圳被捡到的。

蔡兴全说,他不理解张某君为何拐走小佳玲,在拐走孩子之前,她已经有一个比佳玲大的儿子,并不缺孩子。

澎湃新闻引述蔡兴全提到的信息报道,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星期二(6月18日)对女童被拐15年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四年十个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张某君赔偿45万元(人民币,下同,8万3900新元)。

蔡兴全说,张某君拐骗儿童的行为给孩子及其亲生父母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希望法律严惩张某君。他们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君索赔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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