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涉受贿被判死缓
中国官方通报,中共广西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涉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据北海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法院星期四(12月19日)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吴炜受贿、滥用职权案,对吴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吴炜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吴炜在2004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广西横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南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同或者单独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86亿余元人民币(3500万新元)。
法院指出,吴炜在2016年至2021年间违反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立项的规定,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吴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吴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吴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受贿款项未实际取得,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6岁的吴炜是广东普宁人,自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任职,先后担任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县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常委,党组副书记。
2015年9月,吴炜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副书记,2016年1月兼任柳州市市长、党组书记,2021年2月升任柳州市委书记,直至去年11月在任上被查。今年6月,中国官方通报吴炜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并终止其中共二十大代表资格。通报指他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近一个月后,中国检察机关对吴炜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