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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5年市长8年市委书记 郑俊康滥用职权受审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4-08-02 10:09
当了5年市长8年市委书记,郑俊康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高检网8月1日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郑俊康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俊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俊康利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柳州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17日消息,郑俊康被查;今年6月20日消息,郑俊康被开除党籍。

经查,郑俊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当由本人支付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为亲属开展金融业务提供帮助;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郑俊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俊康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郑俊康,男,汉族,1959年10月生,浙江宁波人,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1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他长期在柳州工作,曾任:柳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鱼峰区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企业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柳州市副市长,柳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2008年,他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13年任柳州市委书记,8年后的2021年2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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