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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2亿人民币 湖北原副省长曹广晶被判无期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4-05-25 08:20

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因受贿、泄露内幕信息等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5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曹广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23.8万新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

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

法院认为,曹广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曹广晶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曹广晶1964年3月出生,山东邹平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2010年1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0年3月任国务院三峡建委副主任。

2014年3月,曹广晶“空降”湖北,后成为湖北省副省长。2022年2月,曹广晶被通报落马,同年9月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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