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胡长清行贿的主犯出狱,又培养代理人
2000年3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贪腐被执行枪决。当时,他被视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死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
至于向胡长清行贿的十余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其中,行贿主犯周雪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4年1月11日晚,由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与江西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四集电视专题片《一体推进“三不腐”》播出第一集《永不停歇》。
该片披露,胡长清案的主要行贿人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已经出狱,但他们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拉拢腐蚀领导干部。
截图来源:《永不停歇》
在《永不停歇》中,萍乡市委原书记李小豹、九江原市长杨文斌、江西银行原董事长陈晓明、萍乡市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锦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王江华、省住建厅原厅长陈平等人先后出镜反思、忏悔,案件详情获得披露。
比如陈平,在位时滥权妄为、穷奢极欲,退休后敛财不止。他说:“贪腐腐败也要与众不同,显得奢华高雅,我就特别痴迷奢侈品,千方百计到商人老板身上去捞钱……去圆我‘奢侈品的梦’。”
江西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陈平退休后不择手段贪腐。比如他以亲属名义开办餐饮企业,要求自己曾经“关照”过的老板在餐厅高额充值消费,或高价购买其销售的茶叶等。
长安街知事向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行贿的3人——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也被点名。
专题片介绍,从江西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来看,一些老板处心积虑以金钱开道,不择手段长期“围猎”领导干部,获取巨额利益,助长腐败土壤滋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等人就是典型。
江西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披露,作为行贿场上的“老运动员”,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等人身上有一个共同的标签——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案的主要行贿人,且都因为该案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周雪华、李梦平、周华新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培养代言人、代理人,将资本与权力、资源深度勾连,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极大地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江西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接受采访
公开报道显示,周雪华是行贿胡长清的主犯,曾任江西省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副主任。
南昌中院经审理查明:其从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先后25次送给胡长清钱物价值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期间先后12次要求胡长清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周雪华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公款442万元借给私有企业进行营利活动,且未归还。周雪华还在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侦查期间脱逃。
2001年7月,周雪华被南昌中院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道还称,周雪华是中国新《刑法》实施以来到当时为止被处刑最重的行贿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