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6000万人民币 原中船重工董事长胡问鸣被判13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因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被控在担任官职的20年间,非法受贿近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145万新元)。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2月26日)早上公开宣判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法院决定,对胡问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胡问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发还遭受损失的相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胡问鸣利用担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和吸存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5986万余元,其中995万余元未实际取得。
法庭还指出,2013年至2015年,胡问鸣担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贿赂,在该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问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问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胡问鸣部分受贿系未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上述犯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66岁的胡问鸣是在2020年5月被查,隔年1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同月被捕。胡问鸣任职期间,曾指挥、参与过一系列重大军工项目。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17年4月,中国首艘国产航母在大连下水,胡问鸣就是航母工程研制总指挥,他全程参与了中国首艘航母辽宁舰列装工程和首艘国产航母的建造。此外,他还参与过歼-10、国产大飞机C919等项目。退休前,他最后的职务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官居副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