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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点名多名干部背后花样“假离婚”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3-10-21 09:41

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原副总经理刘逖被开除公职。通报指出,刘逖以资本市场“专家学者”自居,忽视政治要求和纪律规定,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以“假离婚”欺骗组织,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党员干部的婚变背后往往真相不只是离婚那么简单,为了个人的利益,党员干部带着功利目的的‘假离婚’,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正义网早前报道提到。

有人假离婚是为了给女儿办升学宴。2016年5月,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春林之妻黄美艳与其商议,以女儿考大学的名义操办宴席。6月8日,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办理“离婚”手续,并由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6月12日“升学宴”当天,陈春林和黄美艳开席30余桌,共计收受141人的礼金3.59万元。经群众举报,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定陈春林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6月23日,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春林退还礼金。

此外,2013年, 安徽省含山县招商局原局长吴某听闻自己被调查,开始寝食难安。纪检干部出身的他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选择与妻子张某办理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把受贿得来的购物卡、金银首饰等赃物埋在了自家院子里,把收受的名贵白酒都转移到了亲属家。因受贿16万余元,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再比如北京地税原票证中心主任刁维列。刁维列的妻子证实,按照丈夫提议俩人假离婚,刁维列把部分房产转移到她名下,“这样就不怕组织查”。

2018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发关于“通过‘假离婚’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行为”定性处理的纪法分析。案例中,某省某局正处级干部张某(中共党员)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购买其他住房。为在换购住房过程中少缴纳税款,张某与其妻商定先办理离婚手续,待换购完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同年,张某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2017年,办理完住房购买手续后,张某与其妻办理了复婚手续。通过上述行为,张某共少缴纳税款共计20余万元。其间,张某将上述离婚、复婚情况向组织作了报告。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称,作为党员干部,其行为底线和道德要求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在党纪和国法中,纪律的起点和标准是严于和高于国家法律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党员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张某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和团结和睦的家庭美德,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

近年来,领导干部被通报“假离婚”的案例亦不鲜见。

例如,今年7月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建伟被开除党籍。通报称,赵建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假离婚”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等。

6月,关于吉林省集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潘立华的“双开”通报提到,潘立华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以“假离婚”方式转移隐匿财产,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多次参加迷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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