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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批准:陈崇松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  更新时间:2023-08-27 18:27
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陈崇松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官网8月25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陈崇松同志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陈崇松(资料图 来源:辽宁日报)

官方简历介绍,陈崇松,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秘书长,省监委副主任人选、省监委委员。

他曾任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正处级巡视专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综合处处长,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省纪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省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主任,省纪委常委等职。

据新华社2015年4月报道,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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