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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称为保障国安必要时可限制民众权利和自由


 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  更新时间:2023-02-17 10:26

香港特区政府强调,《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港府继续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但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并引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称,可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情况下限制部分有关权利和自由。

港府发言人星期四(2月16日)晚间在官网上公布,特区政府在日内瓦时间15日和16日在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委员会会议上,就香港人权状况提出的关注作出回应。

发言人说:“代表团清晰指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特区政府继续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港府强调,香港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发言人也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国安法》所作出的解释,并没有向行政长官授予额外的权力,只是澄清相关条款可以适用于处理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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